山西:2026年新能源競價問題咨詢答復 (第4批)

山西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 2026-01-23 15:23:36

山西明確:新能源項目須獨立建戶計量,共用承諾書按預計投產時間執(zhí)行電價,存量補貼不退,增量項目可競價但需獨立備案與計量。......

2026年1月21日17:00至2026年1月22日17:00,競價工作咨詢郵箱共收到有效問題(不含前三批已答復問題) 3個。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問題1:代理商如果將多個項目共用一張承諾書,單個項目執(zhí)行機制電價的時間是以投產次月開始還是承諾書中該項目預計投產時間次月開始?

答復:如果該單個項目已在申報日期前投產,該項目執(zhí)行機制電價的時間是以承諾書中預計投產時間的次月開始執(zhí)行。如果未按申報日期投產的項目,實際投產日期前覆蓋的機制電量自動失效。

問題2:我方有一個存量項目已并網(wǎng),現(xiàn)在有一個新的項目(也是新的備案證),本屬于增量項目,但是我想接在舊的用戶上(共用舊的變壓器),經(jīng)咨詢供電公司,由于現(xiàn)場只有一個變壓器一個計量點一塊電表,無法新裝電表專門計量增量部分,也無法在同一地址新立戶,但是可以按照裝機容量按比例分攤存量增量。這種情況下,我能否在舊戶上增容,用新備案證參與增量部分的競價?

答復:新項目以新的獨立備案證可以參與增量競價,但建議積極與供電公司溝通,新項目與舊項目分別獨立建戶、獨立計量。

問題3:存量項目有補貼,如果也參與了競價,補貼從什么時間結束?開始執(zhí)行機制電價后,原來的補貼需要退回嗎?

答復:現(xiàn)行機制不支持存量項目參與競價?,F(xiàn)行政策下新能源發(fā)電補貼與執(zhí)行機制電價互不影響,原有補貼存量項目執(zhí)行機制電價后,補貼不需要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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